厦门市妇联分别与厦门市湖里区博爱社工服务中心签订了《厦门、台湾、金门妇女交流合作项目合同》,与厦门市合携社工师事务中心签订了《厦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建设项目合同》。市妇联要求各承接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内容、方式推动项目实施,要做好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建设,要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双方就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运作项目,开展第三方管理督导评估、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自我管理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