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务公开

关于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6-11-04 来源:福建省妇联组织部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默认 阅读: 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55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10日(5个工作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妇联组织部

传真:0591-85025328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307室

邮编:350003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与任免处

传真:0591-8782178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524/527室

邮编:350003

附件: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doc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11月3日

网站建设建议 收藏 打印 关闭